有人經常提出這樣的問題,水玻璃為什么不把模數做高一點?模數高于3.4,甚至更高,可以在同等粘度要求的情況下,減小有效成分含量,降低成本;也可以在白炭黑和硅膠生產中減少酸的用量,也能降低原料成本。但大家或略了一點,水玻璃的生產,在滿足用戶需求的情況下,必須對模數、濃度和成本這三者做出平衡,才能符合企業經營之道。
? ? ??實際生產中,很少有人將水玻璃模數做到3.4以上,因為成本太高了,得不償失。用爐窯生產固體水玻璃,如果產品模數由3.3提高到3.4,熔池溫度需要提高50℃,燃料消耗會增加10%,爐窯壽命會縮短3個月;如果產品模數由3.3提高到3.5,熔池溫度需要提高120℃,燃料消耗會增加25%,爐窯壽命會縮短一半。
液相濕法生產水玻璃也是如此,需要兼顧產品模數和生產成本的平衡。石英砂和燒堿濕法生產液體水玻璃,模數超過2.75,未反應石英砂會顯著增多,反應時間延長30%,對反應罐材質的耐腐蝕和耐磨性會有更高的要求。利用活性硅膠和燒堿生產液體水玻璃,也需將模數控制在3.4以下,因為活性硅膠和燒堿反應,有一個堿濃度區間要求,超出這個區間,都會影響反應,有人宣稱能生產模數高于3.7的水玻璃,理論上沒問題,但較低的液體濃度需要很大的濃縮能耗,致使這個模數數字毫無意義。
由此看來,水玻璃模數越高,原料成本越低,但水玻璃的模數超過一定數值,能耗等制造成本會高于原料節約的成本,就財務評價而言,并不合算。